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凤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3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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