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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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3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