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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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302民初2694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住***。 负责人:朴深哲,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俊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天娇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