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因本案于2020年3月11日至同年3月13日被羁押3日,应折抵刑期3日;2020年5月25日被羁押1日,应折抵刑期1日,共计应折抵刑期4日。即执行刑期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彭某某被盗人民币6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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