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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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灵通砖瓦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款47616元; 二、驳回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灵台县南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甘肃锦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砖款的诉讼请求。 上述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