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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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桂1402执563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还款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可在逾期履行之日起三年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