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桂1402执563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还款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可在逾期履行之日起三年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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