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崇左市弘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桂1402执816号

广西崇左市弘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蒋敦海、黄秀英:

申请执行人广西崇左市弘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敦海、黄秀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广西崇左市弘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敦海、黄秀英协商,申请人广西崇左市弘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愿意从被执行人蒋敦海、黄秀英已缴纳的房屋首付款中抵扣本案的执行标的即27742.05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执行费816元由被执行人蒋敦海、黄秀英负担,蒋敦海、黄秀英已缴纳并已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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