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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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14028号 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CHUANGUOWANG(汪传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观丽,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海乐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阳元霞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任海滔 书记员陈博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