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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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樊明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樊明强退赔被害单位重庆金生鑫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盗财物价款1500元,重庆好易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盗财物价款2000元,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盗财物价款5499元,重庆渝青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金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