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信通集团水业有限公司
通化鑫亿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通化信通集团水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通化鑫亿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94,865.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给付全部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086.00元(已减半),由被告通化信通集团水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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