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653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培、向师瑶,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培、向师瑶,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有明,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勇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聂登超

书记员熊贤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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