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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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赌博罪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胡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