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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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郑龙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日,即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罚金尚未缴纳,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郑龙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龙某某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