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儿童医院
商洛市中心医院
山阳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损失122085.71元,***的损失10286.03元,共计132371.74元。

1、由被告平安财险商洛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1467.02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10000元(其中原告***8470.89元、原告***1529.11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71467.02元(其中原告***70338元、原告***1129.02元)]。被告平安财险商洛支公司已支付10000元,还需再赔偿71467.02元。

2、剩余部分的49884.72元,由被告***赔偿70%即34919.30元(其中原告***29579.77元、原告***5339.53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被告***已经支付32185元,还需再赔偿2734.30元。

3、鉴定费1020元,由被告***赔偿70%即714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709元,由原告***负担60元,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6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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