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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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贩卖毒品罪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娄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被告人周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 三、扣押的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