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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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489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9956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533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8元,由被告***负担1350元、被告***负担5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