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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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吴伟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吴伟贤退赔1900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夏某11000元、被害人周某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