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安然实业集团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兴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兴隆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应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书面申请本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核实,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由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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