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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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京邦达物流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谭原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冉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