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行借款本金99,963.81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按年利率12.000000%计算;利息以99,963.81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000000%计算;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0元,财产保全费1,48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