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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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孙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执行期限以执行通知书确定为准。) 二、责令被告人孙勇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4231元(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