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赵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赵强在本判决生效后退赔被害人陈某某被骗损失7750元;申某被骗损失176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