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赵强在本判决生效后退赔被害人陈某某被骗损失7750元;申某被骗损失176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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