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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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黄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黄静退赔宋某经济损失16900元;退赔冉某经济损失9400元;退赔凡某经济损失30700元;退赔宋某经济损失10000元;退赔谷某经济损失19200元;退赔熊某经济损失2500元;退赔汪某经济损失8600元;退赔沈某经济损失7500元;退赔郑某经济损失9000元;退赔吴某经济损失20900元;退赔邓某经济损失29000元;退赔王某经济损失34000元;退赔印某经济损失10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