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牟连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即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牟连胜退赔被害人王某被盗财物价款1500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牟连胜的违法所得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