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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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物管费共计227911.4元及利息(利息以227911.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支,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