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物管费共计227911.4元及利息(利息以227911.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重庆顺水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支,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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