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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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贵冠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140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贵冠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晓龙。 原告***诉被告重庆贵冠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阳元霞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任海滔 书记员王华丽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