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338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千里,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兴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钟梅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