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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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龙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2日,即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涂安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