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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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妨害公务罪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江伟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已被羁押的2019年10月30日至同年11月13日期间的15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