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程亮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刘飞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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