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许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先行羁押的1日。即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谢吉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先行羁押的1日。即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许成、谢吉军共同退出违法所得750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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