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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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市蓝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兴市蓝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