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83民初1297号 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曲士君,职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大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闻博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