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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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案涉事故予以支持赔偿的各类损失合计89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9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440元(原告***预缴440元),鉴定费5300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负担5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