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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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2民初621号 原告: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王全秋,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社主任,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伟晶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万德宝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