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21执恢103号 申请执行人王淑芹,女,汉族。 被执行人黄春海,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淑芹与被执行人黄春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贵友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肇州县人民法院(2018)黑0621民初10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 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立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