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讷河市弘元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朱洪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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