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13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13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