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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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同江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中心花园小区,产权证号:2012000069号房产(建筑面积71.65平方米)的查封;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工行小区,产权证号:黑(2018)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8号房产(建筑面积124.49平方米)的查封; 三、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中心花园小区,产权证号:2014003048号房产(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的查封; 四、解除对宋怀林名下,位于同江市双胜巷产权证号: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20014622号房产(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查封; 五、解除对刘学艳名下,位于绥滨县,产权证号:绥房权证私宇第114989号房产(建筑面积91.8平方米)的查封; 六、解除对担宋怀琴名下,位于富锦市临江社区,产权证号:黑(2019)富锦市不动产权第0003992号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