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同江市东旭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中心花园小区,产权证号:2012000069号房产(建筑面积71.65平方米)的查封;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工行小区,产权证号:黑(2018)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8号房产(建筑面积124.49平方米)的查封;

三、解除对***名下,位于同江市中心花园小区,产权证号:2014003048号房产(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的查封;

四、解除对宋怀林名下,位于同江市双胜巷产权证号: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20014622号房产(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查封;

五、解除对刘学艳名下,位于绥滨县,产权证号:绥房权证私宇第114989号房产(建筑面积91.8平方米)的查封;

六、解除对担宋怀琴名下,位于富锦市临江社区,产权证号:黑(2019)富锦市不动产权第0003992号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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