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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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借款本金72781.63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本金72781.63元从2020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保全费1172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