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狮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石狮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标准对址于石狮恒大首府9幢1201单元商品房存在的装修问题进行修复,并于修复后立即交付给***; 二、石狮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全部房价款1073850元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元,减半收取计59.5元,由石狮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