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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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海城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04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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