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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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治安管理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花牛派出所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麦公(花)行罚决字(2019)67号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2020年3月2日作出的天公麦公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责令被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花牛派出所在法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花牛派出所、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