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敦煌市彦民电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敦煌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分理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门分理处账号为×××、被申请人敦煌市彦民电力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账号为×××,以上账户中的存款共计2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敦煌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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