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天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敦煌市天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8820元、逾期付款损失1533元,合计90353元; 驳回敦煌市天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8元,减半收取计1624元(敦煌市天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敦煌市天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9元,***负担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