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电动车修理费共计17060.43元,限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 ***领取赔偿款后退还***垫付款共计409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321元(***已预交),由***负担162元,***负担159元;鉴定费1600元(***已预交),由***负担800元,***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