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清偿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2811.87元(截止2020年5月19日),合计112811.87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许金芬、***、***、***承担连带责任;许金芬、***、***、***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二、***清偿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年利率14.508%);许金芬、***、***、***承担连带责任;许金芬、***、***、***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4元,减半收取1272元(敦煌市金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