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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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庄浪县宏昌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庄浪县宏昌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钢材款57700元; 二、被告庄浪县宏昌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元,减半收取717元,由被告庄浪县 宏昌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