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
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内向原告***给付23949.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负担199元,由原告***负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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