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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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黄陵营销服务部 山西汇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黄陵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3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1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案款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