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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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2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王耀顺,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张万凯,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王耀顺与张万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万凯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耀顺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万凯归还申请人王耀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0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70元。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万凯分期履行案件款4000元,本院依法扣划张万凯银行存款20737元(包括执行费26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267元已由被执行人张万凯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